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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公安部139号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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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三条
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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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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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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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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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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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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